儒家是追求公正的。不过,儒家并不似西方文化那样,有关于公正的严格的概念界定和系统的理论表达。正如黑格尔所说,代表儒家思想的夫子的《论语》不过是道德的格言的汇集,是并不严谨的生活智慧。他说的非常正确,当然是这样,因为,农业社会的知识形态是经验性的,生活智慧则是实践的。《论语》的形式是契合当时的社会生活的。因此,夫子表达公正时,都是与生活中的具体事件联系在一起的。例如,夫子说过:子率以正,孰能不正?这是讲政治实践中的领导者的,领导者作为榜样,他能公正,群众焉有不正?而在平等的人之间,夫子也说,以德报德,以直报直。不过,在亲人之间和外人之间关系的处理上,夫子的做法就好像有点深奥了。“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其子证之。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很多人都说,这个观点表明,儒家是不讲公正的。费孝通先生也发现,儒家这个观点表明,儒家所讲的社会秩序是个差序格局。它以个体为中心,以血缘纽带为展开方向,离中心越远,关系越疏远,离中心越近,关系越密切。自然的血缘纽带成了人际关系密切程度的划分依据。为什么呢?今人的解释是,自然关系高于人文关系。其实,这种解释并不完全。因为,它可能反映的是,父子之间不仅有自然的亲情,也是农业社会中的生产共同体,这种生产共同体,使得利益共同体和血缘共同体合二为一了。无论是对于父,还是对于子,这个共同体的破坏,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维护共同体的需要,使得父子采取了保护对方的立场来行动,我想,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其对于社会生活的意义是基础支撑性的。后人的发挥并非错误,而是不全面的。这就扭曲了其本来面目,从而远离了一种文化的内在精神气质。

显然,指出后人理解的不全面并不是目的,而是要看到,中国的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不同质性。这是非常关键的。不能理解一种语言形式与其生活之间的关系,就无法认识这种语言形式所承载的文化的内在逻辑。这只会带来荒唐的结论。

据说北京大学某研究中国哲学的教授说他自己在做两件事情,一是,他说中国有哲学。他要证明这件事情。二是,他说中国哲学有自己的理性形式。他的严肃总是让我不自觉地笑了。因为,他并没有摸到哲学的门。也不懂得“认识我们自身”(Konwing my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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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是对智慧的爱。其形式则是对本原的追问。而对本原的追问,是要建立对世界究竟是什么的终极认识。或者说,哲学达到了一种世界观的形式。这种世界观无疑是借助理性的形式而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北大教授还是知道哲学与理性之间的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问题的。但他是否从哲学和理性的关系当中看到了人的此世生活的命运呢?可以说,完全没有。

亚里士多德曾经在伦理学中指出:人有三种生活,静观的生活、实践的生活和制作的生活。只有静观的生活才是符合本性要求的生活。因为静观是一种明彻之后自觉选择的生活。制作的生活只具有滋养肉体生活的意义,实践的生活只具有人类共同体生活的意义。

静观的生活其实就是哲学的生活。因为,人通过静观而获得了对世界整体的把握,从而真切地知道了人在这个世界的位置。人是被这个世界安放在人的位置上的。认识我们自己和认识这个世界是完全一致的对应的,它使得我们可以自觉地接受安居在命运指定的位置上。这才是哲学。

我们中国思想中,有这种思想的只有庄子。庄子有一个很有名的观点,蟪蛄不知春秋,此小年也。楚之南有冥灵者,以五百岁为春,五百岁为秋;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岁为春,八千岁为秋,此大年也。世界上的万物,各有各性,因此,是相互区别的。各有各性,正是事情的本性使然。但万物的存在自然而然。而人则不同,万物不知自己,而人却能知自己,即认识自己。人认识自己,知世界,从而可以而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

人能安之若命,实际上是指,人在世界上尽其天年,这就是尽其本性了。

夫子有没有这样的思想呢?当然没有。因为,夫子对命运的理解,是因为没有自己的哲学的一种理解。他把命运看作是偶然的,不可知的,盲目的力量所决定的,因此,只能被动的接受。这使得夫子讨论自由的时候,只能是人文的自由,即所谓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也就是说,自由是人和秩序的统一关系。它和哲学所说的命运的自由,差距何止千里?

作为读了几本小书的人,我确实喜欢庄子,也喜欢希腊哲学。当然,我也很喜欢佛学(佛是觉悟者,这与通透的意思是等值的)。这些思想都是非常通透的。读这些通透的思想,获得了一种特别的达观。一种命运的达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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