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唐代的地方行政单位当中,有“州”,有“县”。其实,严格说起来,在州县之上,还有“道”,全国被分成为了十道(后来又变成了十五道)。道并不是行政区,而近似于监察区。除此之外,在州一级的行政单位当中,正如都城(上都)长安叫做京兆府,副都(东都)洛阳叫做河南府一样,相当于都城的重要的都市及其周边,被称作“府”;同时兼为军事要地的都市,叫做都督府。不过,府属于特别的行政单位,总体上来说,还是州县制。州的长官叫做刺史,县的长官叫做县令。州变成了郡以后,长官变成了太守。所有的地方行政——从户口管理到征税、治安、司法等,都在这一些由中央所派遣的长官及其下属主要官僚的管理之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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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面所说过的事情,我们或许会得到一个印象,即唐代国家的权力已经渗透到了地方的每个角落。其实,事实并不是这样子的,国家权力所涉及到的范围,只到了县一级,县以下的部分实质上都是交给农民们自治。这一点可以说也适用于中国的任何一个王朝。

不过,在隋初的时候,为了应对废郡这样子的一个行政改革,在传统的以100户为单位(里)之上,又设置了以500户(五里)为基准的“乡”,并配备了代表当权者意向的负责人“乡正”,实施乡里制。虽然隋朝根据这一项措施,策划并建立起来了对农村强有力的统治,但农民们对于其的抵触及反弹却直接引起了隋末的大动乱。唐朝出于对此的反省,既保留了乡里制,又废除了乡正,将管理乡里的权限委托给了里(村)的里正(村正),并由此而建立了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之间比较稳定的关系。这一点是支撑唐朝维系长时间统治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般统治者为了控制农民,首先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调查并把握户口的状况。而农民们则会尽可能地逃避登记,实在是躲不掉的时候,就会谎报年龄或者性别。对此,统治者当然会采取相应的对策和办法。隋朝曾经正式就普查户口的结果发表过一个统计数据,以夸耀隋朝之盛世。据根该数据说,隋炀帝大业五年,公元609年时,全国的户口数达到了八百九十万户,人口数高达四千六百零一万。然而,就在该数据公布以后不久,隋朝就走向了衰亡。从那以后,又过了二十年,到了唐太宗即位时,唐朝所掌握的户数仅仅只有三百万户。按照道理来说,虽然是遇到了隋末这样子的大动乱时期,人员死亡增多,但人口似乎也不至于以千万人为单位,如此迅速地减少。

因此,唐初三百万户这一个数字实际上表现出了唐朝对于户口控制和把握能力的下降。自此以后,唐朝一直致力于增加户口和人数。在经过了长达一个世纪以上的努力之后,即到了安史之乱之前的天宝十四载,公元755年时,唐朝所掌握的户数才总算是超过了隋朝的数值。通过这一件事情,我们也可以看出唐朝对于农村及农民问题的慎重态度。

前面说过,唐朝实施以“里”为核心的乡里制。将其他的散村叫做“村”,把人口较多的都市里面的区划叫做“坊”,并分别在“村”、“坊”设置“村正”和“坊正”,规格与“里”及“里正”一样。在“里”的下面,进一步还有“邻保”的组织,分四户为“邻”,五户为“保”。虽然“保”设置有保长,但似乎可以把“邻”和“保”看成是实质上同义或者一体的表现,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相互扶助及互相监视的五人组。

从《户令》来看,有关“里正” 的职掌的规定为:(一)按比户口;(二)课植农桑;(三)检察非违;(四)催驱赋役。如果将此转换成为现代语言来说,那么“里正”的工作内容应该主要包括:管理户籍、推广农业、维持治安、督促纳税这几方面的内容。从上述这一些日常性的业务内容来看,倘若不是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恐怕很难胜任“里正”这一工作。因此,可以想见,在唐代晚期开始活跃起来的地方土豪阶层之中,恐怕就有不少具有“里正”资质的各地实力派人物介入吧。

唐代每三年(丑年、辰年、未年、戍年)造一次户籍。从该年的正月到三月,首先由各户提交记有家庭成员和所有田地的“手实”(申报单),然后由里正以乡为单位汇总起来,并以“乡帐”的形式提交给县里面。这时,如果出现疑问,那么就要进行家庭情况调查,称之为“貌阅”。各县将提交上来的户籍誊抄三份,一份留在县上,一份提交给州里面,剩下的一份提交给中央负责财政的户部。同时,为了其他课税,里正每年还要编造一本与户籍同样形式的帐簿,即“计帐”。各县根据上述这一些文件,编制汇总了人口动向的“乡户口帐”,以及承担赋役的人名录“差科簿”,作为课税的基本资料。

关于当时的户籍的实物资料,今天我们可以从当时的文书,即远离中央的敦煌,以及位于丝绸之路上面的更远的吐鲁番发现的唐代文书当中看到。在这一些文书里面,记录了各户的家庭成员和年龄,并根据年龄的不同注明丁中;以及依据家里面有无成年男子(原则上是二十岁到六十岁)来决定的“课户”(承担赋税户)或者“不课户”:同时,即便是“课户”,只要是该成年男子担任公职,就可以“见不输”(不承担赋税)。除此之外,在这一些文书当中,根据家庭成员和资产数额而定的九个等级(户等)也得到了确认,都是最下层的九等户或者八等户。而且,户籍的内容并不仅仅限于此,在户籍的后半段还记载了土地的位置和面积,以及与均田法规的关系等内容。

在户籍的有限的篇幅里面,竟然包含了如此多的信息。更加令人吃惊的是,基于法律法规文书的行政系统,即“文书行政”系统,竟然会如此深入地渗透到边境地带的末梢社会。说一句题外话,要想实现这一点,需要三个条件,首先是纸张的普及;与此对应的是共同的字体楷书的广泛使用;除此之外,再加上会读书写字的人口的扩大。负责书写文书的是衙门所雇佣的佐、史等下级官吏;而纸张则由中央定期用车装运发放给各地政府,其中也有一部分流落到了民间。中国的造纸术在公元751年的怛逻斯战役之后,首先传到了阿拉伯世界,其后又过了几个世纪,才传到了西方。因此,我们不可能想象在与唐朝同时期的西方世界当中,会出现像是唐朝这样子的文书行政系统。

我们再从户籍所提供的信息里面看看家庭的状况。大多数家庭都是由三人到五人组成,即夫妇、两个左右的孩子,亦或者是再加上一位老人。这一点与根据当时的全国户口统计所得出来的数值大体一致,由此可以推测出唐代基层家庭的形态。不过,从敦煌的户籍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家庭的另外一面,即户籍里面注明了“逃亡”、“没落”的地方有不少。另外,年轻男子的死亡出奇地多。与此相反,女子的人数大大地超过了男子。根据这一些记载,我们可以认为,在其背后存在着弄虚作假的现象,比如说,在登记户口时,故意把男填写成女、将该男子说成是在达到纳税年龄之前己经死亡,本人自主地迁徙到了其他地方等现象。这一些现象都反映出了农民们面对来自国家的严酷的盘剥,一直保持着与政权严重对立的状况。

在家庭当中,有几代同堂的大家族。大家族乃是为儒教所推崇的事情,唐律以此为前提,条文里面也设想到了这样子的大家族关系。在敦煌的户籍里面,也可以看到父母与几个儿子的家庭同在一个户籍的情况。有人认为,对于国家来说,小家庭最便于统治,故而一直致力于推进普及小家庭。事实果真是如此吗?实际上,主要原因应当是由于从内部维系大家族的难度太大了。唐代曾经有过这样子一件事情广为人知,说是有一个名字叫做张公艺的人,全家九世同堂。麟德二年,公元665年,唐高宗为了表彰他,去了他们家。高宗问张公艺何以能够做到九世同堂,面对唐高宗的提问,张公艺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让人拿来纸笔,默默地写了一个“忍”字。由此可见,无论古今中外,处理好家庭关系,的确都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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